[ 索引号 ]
11500236MB1822153Y/2025-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3-18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奉节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奉节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1.4 事件分级

1.4.1 食品安全事件分级

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未达到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注:“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②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出现30人以上死亡的;

③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区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②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③一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的;

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省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⑤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受污染食品流入1个以上区县,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②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③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县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

④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2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

按药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I级)

①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县及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②发生跨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④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⑤国务院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

①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行政区域的;

②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③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④出现死亡病例的;

⑤市政府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

①事件危害较为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②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③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④出现1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⑤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①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的;

②药品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的;

③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突出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奉节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应急指挥部由县食药安委副主任(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食药安委副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指导组等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参加相关工作组,共同做好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3)危害控制组。负责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药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问题食品污染区域和病害可能的传播区域实施消毒、防疫。

4)医疗救治组。负责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5)检测评估组。负责实施相关应急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做好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

7)新闻宣传组。负责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组指导组。负责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响应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

1)县纪委监委。参与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应急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负责把握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县内网站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网络新闻报道;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3)县委统战部。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清真食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粮油储运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油质量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应急规划衔接工作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5)县教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性、实用性技术研发攻关,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的维护;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7)县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养老服务领域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政府救助对象生活类救援物资的保障。

8)县司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及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资金监管。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11)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

12)县交通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救援队伍、物资和病员运输。

13)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水产品养殖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检测评估,提出评估结论。

14)县商务委。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5)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流行病学调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17)县应急局。负责协助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审核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工作手册;协助县食药安办开展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1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照规定向市市场监管局及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食品药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中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法定代表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检测队伍建设。

19)县林业局。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因使用林产品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事件风险监测

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热点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

3.2 事件风险预警

3.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为最高级别。

3.2.2 预警信息发布

发生I级、Ⅱ级、Ⅲ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发生IV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分析相关监测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适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视情况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4 预警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 信息报告

4.1报送程序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2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判为一般或较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电话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12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4.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IV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国务院启动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Ⅲ级、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本预案Ⅳ级响应标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IV级响应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发单位、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全力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 响应措施

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县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立即安排应急处置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按规定上报指挥长和县人民政府。

2)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3)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食品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4)立即通知各涉药单位进行自查,各涉药单位自查结果应于12小时内上报领导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车辆备勤、通讯畅通。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依法向媒体发布安全事件的动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7)县指挥部办公室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稳定态势。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遵循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应急响应过度或不足,直至响应终止。

5.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应急响应终止。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可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由指挥部经论证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处理

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事件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对公司、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检察院调查处理;对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调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处罚。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6.2 善后处理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费用。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制定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县食药安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的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调整,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组织修订。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1月2日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奉节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奉节府办〔2017〕2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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