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低增收帮扶措施的通知》(渝巩固专发〔2024〕1号)精神,现将低收入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两类群体”)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政策落实,促进“两类群体”就业创业增收收入。
一、补贴对象
奉节县有劳动能力的“两类群体”中的16-65周岁(不含在校生)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灵活就业或创业且全年收入超过8000元的劳动者。已享受鲁渝劳务协作相关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人员不再享受该政策补贴。“两类群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委确定。
二、补贴标准
(一)当年稳定就业3个月的按每人1500元补贴。
(二)当年实现灵活就业、年务工就业收入累计超过8000元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补贴。
(三)自主创业(指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经营收入超过8000元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夫妻双方有多个营业执照的,一方享受后,另一方不再补贴)。
三、就业创业时间的认定
按照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为一个周期计算就业创业时间。
四、资金来源
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五、就业创业认定所需资料
(一)稳定就业的,凭就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见附件1)以及就业期间用人单位发放3个月以上工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入账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等能证明发放工资的所有依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确认,帮扶责任人协助认定。
(二)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本人建立灵活就业明细台账(样表见附件2)、帮扶责任人核实认定。
(三)自主创业的,由创业者本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交还本人)、以及体现正常经营的经营场所照片3张以上(应为不同月份)加以佐证,帮扶责任人核实认定。
对在县外务工、市外务工,用人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参照灵活就业给予补贴。
六、经办程序
(一)申请。8月初,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填写《奉节县“两类人群”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按前款所述就业创业类型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帮扶责任人核实后签字确认,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
(二)初审。村(社区)结合日常走访情况初审合格的,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佐证资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审核。
(三)审核。乡镇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由村(社区)或乡镇根据申请就业创业情况同步更新维护“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和“务工监测”信息,保持申请人实际就业创业情况与系统信息一致。汇总人员明细和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件和纸质件,见附件4、5),并在8月底前以函的方式向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资金。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县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复核后,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县财政部门以乡镇为单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由乡镇在9月底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至劳动者个人账户,并通过短信、帮扶责任人走访等有效渠道告知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两类群体”提低增收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帮扶其就业创业增收,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力争9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获得补贴资金,实现“应享尽享”。 各帮扶责任人要协助“两类群体”真实、准确填报补贴资金申领信息。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乡、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到数据互通。当年补贴发放完成后,要立即完成档案整理,由乡镇完成申报等资料的归档管理,以备上级检查或审计。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各村(社区)要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虚构就业创业事实套取国家资金。对虚构人员就业创业情况套取补贴资金的,按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邱 蓉,13668456978;
县人力社保局,匡坤蓉,13996583646。
附件:1﹒单位就业证明样本
2﹒灵活就业明细台账
3﹒奉节县“两类人群”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4﹒奉节县“两类人群”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5﹒奉节县“两类人群”就业创业补贴明细表
奉节县农业和农村委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