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12-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节县委组织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财政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奉节县教育委员

共青团奉节县委员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

2024年12月11日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 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 号)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奉节府办发〔2023〕58 号)精神,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奉来奉就业创业,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创业热情,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奉节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企业,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网络配送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网约车驾驶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高校毕业生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此项政策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三、就业见习实习补贴

(一)见习补贴。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按照18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此项政策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企业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实习补贴。未毕业在校大学生寒暑假期间通过“源梦奉节”小程序报名,参与县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按照每个工作日5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实习时长不超过3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

四、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

实现网络配送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在城市管理部门按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同一人只享受一次,且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五、创业生活补贴

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缴费的,按照研究生1000元/人/月,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六、就业创业住房保障

(一)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对来奉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3年内的往届生可申请免费入住青年人才驿站,一次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30天。

(二)定向配租或减免。拓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优先为来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来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享受租金减免。

(三)安家补贴。首次在奉节自主创业并参加单位社会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研究生1500元/人/月、大学本科生和专科生10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安家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

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财政贴息。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以家庭为单位,每带动就业1人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九、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3个月以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按2000元/户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创业培训补贴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证书类别按照800—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一、创业场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入驻大学生创业街并实际经营一年以上,场地租金按照“三免两减半”政策给予优惠,先缴后补。

责任单位:县百盐集团、县人力资源公司

十二、畅游奉节服务

创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申办奉节旅游“畅游卡”。凭卡可享受白帝城•瞿塘峡景区、三峡之巅景区、龙桥河景区旅游10次/年。

责任单位:县文旅委、县赤甲集团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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