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1-00167
[ 发文字号 ]
奉节人社发〔2021〕160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关于同意重庆润德供电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润德供电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

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奉节人社发〔2021〕160号

重庆润德供电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实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公司的台区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材料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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