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73L/2021-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监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19-04-09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人社监罚〔2019〕1号

被处罚单位:奉节县永安大地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傅祖亚

单位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清水村

经调查,2019年1月2日,陈雨龙等10名劳动者投诉称奉节县永安大地幼儿园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经查,陈雨龙等劳动者反映属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奉节人社监令﹝2019﹞1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请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并将缴纳罚款凭证返还我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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