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财农〔2024〕191号
奉节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下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县医保局:
按照《关于申请调整低收入人口及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下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计划的函》(奉节医保函〔2024〕92号)文件,现收回原奉节财农〔2024〕146号下达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下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项目10万元,调整用于低收入人口2024年下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项目。调整后低收入人口2024年下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项目资金预算为30万元,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下半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资金项目资金预算为30万元。该资金来源于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项目绩效目标批复给你单位,请对照绩效目标审批表做好预算执行、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组织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实现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文件要求,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资金拨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认真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绩效目标调整审批表-稳定脱贫人口
2、绩效目标调整审批表-低收入人口
奉节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主管单位监督电话:56565051;纪委监委监督电话:12388;监督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