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农业农村委的名义执法,统一行使农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检疫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畜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畜禽屠宰、兽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渔业、渔船(不含渔船检验)、渔港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农业机械使用操作、维修经营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6)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执法职能。
(7)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等工作。
(9)承担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承担农业法律法规宣传,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县农业农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奉节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奉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奉节委编函〔2020〕6 号)文件精神,组建奉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奉节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管理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34名。设党支部书记、支队长1名,党支部副书记、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奉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机构限额为6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职6名,副职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6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11.95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县规资局执法支队、县住建委执法支队及县林业执法支队人员转隶至我支队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777.97万元,及我单位人员新增退休3名,调出人员1名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68.0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66万元,农林水支出105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11.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11.9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05万元,比2024年增加71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8.05万元,比2024年增加711.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县规资局执法支队、县住建委执法支队及县林业执法支队人员转隶至我支队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与上年持平。2025年我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6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9.96万元,比2024年增加96.15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县规资局执法支队、县住建委执法支队及县林业执法支队人员转隶至我支队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我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我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德寿,联系电话:1399663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