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节县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日期:2024-05-24

奉节县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老年人现实需求、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市场运营、社会参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群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具体目标

聚焦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老年食堂的建设主体,以“高龄、失能、失智、低保、低边、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和其他有助餐需求的老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突出老年食堂公益性,按照“分步建设、梯次推进、全面覆盖”建设路径,积极构建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探索“方便老人、贴心服务、收支平衡、长效运营”的老年助餐服务模式,实现城镇社区及农村刚需老人基本助餐服务网络全域覆盖,城乡地区公益助餐服务供给网络更加充分均衡,旅游休闲景区特色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形成一批优质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服务监管更有力度,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布局,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三张网”。

1.保障基本、分类服务,建立“基本助餐”服务网。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助餐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老年食堂。鼓励通过利用存量设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方式改造建设老年食堂,确保老年“基本助餐”服务网络有效覆盖、便利可及。其中中心城区郊区城镇化地区以及乡镇政府驻地社区一般1000米半径内设置1处,实现10分钟助餐服务圈全覆盖;农村地区每个行政村可设置老年助餐点,鼓励有条件的村开办老年食堂,支持村(社区)设置老年助餐集中配送点,鼓励依托物流网络、志愿服务队伍等开展送餐上门服务,实现老年基本助餐服务功能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慈善会、各乡镇街道)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建立“特色助餐”服务网。白帝城·瞿塘峡、龙桥河、三峡之巅、天鹅湖等旅游景区依托游客中心、农家乐、闲置管理用房等阵地,打造旅居康养服务驿站,开办老年食堂或设置老年助餐点,建立“旅居康养服务+”特色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庆赤甲集团、重庆百盐集团、县慈善会、各乡镇街道)

3.因地制宜、多样发展,建立“公益助餐”服务网。成立“渝悦养老·孝善奉节”公益联盟,设立“渝悦养老·孝善奉节”公益基金,策划开展“渝悦养老·孝善奉节”公益项目,宣传引导全县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积极参与老年公益助餐服务,组织发动全县餐饮企业打造公益慈善空间,推出孝善套餐,设置老年人特惠专享、错峰用餐“老年餐桌”,为老年人发放优惠爱心券,定期开展老年助餐公益活动;策划组织“乡村乡亲乡愁”助餐公益行动,宣传引领乡贤及爱心人士,走进乡村常态化开展公益助餐活动等,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态、多种模式的公益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慈善会、各乡镇街道)

(二)整合资源,推进老年助餐五种模式。

1.功能拓展型。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设施)+”“村(社区)食堂+”“农村幸福院+”“机关食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提升厨房及餐厅功能,向机构外老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同时发挥好中央厨房功能,就近就便将助餐服务辐射到村到户;支持集体经济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后,依托村(社区)食堂、农村幸福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推动有条件的机关、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面向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就业局、各乡镇街道)

2.社会合作型。持续培育“餐饮市场主体+”,鼓励扶持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物美价廉的餐饮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营老年食堂,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奉节辨识度的“网红食堂”“旗舰食堂”;探索实施“物业+”“零工驿站+”,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的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就业局、各乡镇街道)

3.配套新建型。根据老年助餐现实需要,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优先利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社区服务用房、国有企业所属闲置房产、村(社区)综合服务阵地现有闲置房屋等建设老年食堂,面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各乡镇街道)

4.便捷助餐型。支持餐饮企业建立“中央厨房+冷链输送+社区配送站+流动餐车”的社区老年配送餐体系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培育志愿服务、专业跑腿、快递小哥等专兼职送餐服务队伍,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送餐上门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5.老年餐桌型。老年餐桌是指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内设置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乡镇街道政府可结合辖区内社会餐饮资源,通过政府购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老年餐桌。鼓励餐饮老字号、知名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老年餐桌应在场地设施、服务、餐品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对老年人有用餐优惠。(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政策扶持,确保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

1.提供设施场地支持。老年食堂用房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免费或低偿提供,乡镇(街道)、村(社区)可通过招投标、委托运营、比选等方式选取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建设费用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运营方协商承担;新建成居住区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应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场地使用问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将空置廉租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国资管理中心)

2.实施建设补助。配套新建老年食堂,经县民政局验收合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且被评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老年食堂实际运营满5年以上的,可以结合实际提出设施设备维护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民政局审定后,可给予最高2万元维修补助资金。设置老年餐桌经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营满1年,且被评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优秀)单位(企业)的,可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

3.给予运营扶持。制定实施《奉节县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奖补实施细则》,细化制定奖补政策,根据老年食堂助餐服务人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等作为考评依据,给予综合奖补;新设立的老年食堂,减免水、电、气初装费;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4.实施品牌奖补。支持规范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拓展服务内容,利用非就餐时间开展老年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2024年起,每年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由县民政局统一组织评比一批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授予“老年助餐服务品牌单位(企业)”并对外公布。获评为老年助餐服务品牌(优秀)单位(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并给予综合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委)

5.公益慈善助力。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或直接提供助餐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爱心力量通过定向捐赠、慈善冠名授牌、设立基金等方式助力老年食堂长效运营;县慈善会每年定向捐赠30万元,设立渝悦养老·孝善奉节公益基金”;推进设立社区公益基金,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乡贤等社会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探索“服务积分”“志愿+信用”等模式,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推动“食堂+健康”“食堂+文娱”“食堂+教育”,实现助餐服务与生活照料、心理慰藉、文体社交、医养结合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调发展逐步将老年食堂打造为邻里相助、情感交流、爱心奉献、敬老孝老、和谐治理的平台,使老年助餐服务成为奉节县养老服务发展新标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慈善会、各乡镇街道)

四)提质增效,“五化”举措强监管。

1.适老化要求。一是设施设备要适老化。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二是用餐时老人优先优待。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明确老年人优先服务时段;在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三是服务供给优质优惠。老年食堂应提供午餐,尽量提供晚餐,有条件的供应三餐;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殊时期应确保刚需老年人的用餐服务;应提供小份菜方便老年人选择,每日提供至少1种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特惠套餐;应结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制定餐品,并至少每周更新菜品,提前公布食谱;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结合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饮食需求,提供特色餐、营养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2.规范化运作。乡镇(街道)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助餐方式及价格、服务时间、食品安全责任、资助方式、退出程序、违约情形等内容民政局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人脸识别核对、实时定位等手段,对就餐对象进行身份核验,对助餐和送餐数据进行台账记录,作为发放补助和考核评估依据第三方运营机构退出运营老年食堂的,应当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说明退出理由,提交退出申请、监管协议等材料。其中已获得建设补贴资助的运营机构应当依照监管协议约定,确保老年食堂实际运营期限不低于3,不3年的,应依照监管协议约定退还建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标准化建设。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能力在50/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经审核认定设置的老年食堂应统一命名为“**社区(村)老年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民政局统一确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

4.立体化监管。运营机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消防、财务、档案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做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严守安全底线;老年食堂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八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供餐菜谱、收费价格、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落实48小时食品留样,运用“重庆阳光食品”APP智慧管理,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老年食堂信用监管制度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清单以及负面清单,确保老年食堂公益属性。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5.智慧化服务。依托“渝悦养老”云平台,搭建奉节县老年助餐服务模块,集成老年人基本信息、老年食堂地图、老年食堂菜单、订餐送餐等数据信息,精准对接餐服务需求和市场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私人定制”“网络平台配送”等助餐服务。逐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助餐服务通用。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智慧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为老年人提供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便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将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街道)是属地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指导开展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履行牵头职责,全面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制定《奉节县老年助餐服务绩效考评办法》,牵头开展老年食堂绩效考评和综合奖补;县发展改革委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县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县人力社保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县住房城乡建委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县商务委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县水利局、县经信委、县税务局要在水、电、气、税收优惠减免等方面加大对食堂建设扶持力度,对获评的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老年食堂在水、电、气等费用参照养老机构标准实行居民类价格;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将老年食堂建设和运营列入885考核项目民政局负责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安排考核权重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食品质量、老年人就餐人数、老年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营补助和更换运营主体的主要依据。

本方案自202461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具体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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