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并严格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