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65R/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奉节民政〔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垮塌安全事故和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来雁医养中心发生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夯实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地落细全市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建章立制”的原则,破除养老服务发展瓶颈,着力解决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让老年人过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零专项行动。专项整治养老服务机构违规存放酒精、汽油、浓硫酸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搭建活动板房、临时住房,使用液化气罐、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规使用电器取暖充电,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设备,堵塞疏散通道等风险隐患点,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全部消除。

(二)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突出问题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归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导致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面积、涉及服务对象人数,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研判问题解决方案。

(三)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全面体检,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关停。

(四)畅通共享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信息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管、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排查县内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内容但实际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内容。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登记前登记部门应听取民政部门意见。

(五)全覆盖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将登记已备案、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引导辖区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以内主动申请备案。检查发现未登记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活动的,区分经营活动性质,督促到市场监管、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抄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

(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质量专项行动。督促提供餐饮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助餐配餐点提供餐饮服务的第三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健全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购进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建立健全原材料出入库制度,做到账、物、卡相符,分类存放,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坚持食品留样制度,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运用“重庆阳光食品”APP智慧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做法,力争2022年底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2023年底全县所有养老机构食堂基本实现覆盖。

(七)基本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房屋安全隐患专项行动。聘请第三方全面评估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变动主体结构、擅自扩建布局规模、擅自开挖周围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治墙体倾斜开裂、门窗变形和地质灾害影响严重(建筑物在山体附近,存在山体滑坡、垮塌风险)、老旧房屋(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安全不达标、外加空调主机(雨棚、广告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等安全隐患,不断夯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基础。

(八)守护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身心健康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地方标准,对入住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背景等方面进行评估。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信息要通报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防止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在逃人员等入住养老机构。帮助新入住老年人尽快适应养老服务机构生活,发现传染病和精神类疾病人员要及时送专业医疗机构医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人员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解等服务,有针对性地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身患重疾等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基本杜绝因矛盾突出、心态失衡等心理问题引发极端案(事)件。加强留守、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工作,建立健全巡查探访机制,定期开展探访探视,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防止发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

(九)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能力专项行动。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指南(第二版)》《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结合疫情动态适时转化。严格落实预约限流探视探访、医疗机构来院就诊或远程诊疗、无接触式采购接收物资、清洁消毒、体温监测、请示报告、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请销假、入院测温亮码等规定,做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加强应急处置,修订完善预案,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储备足够的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确保能满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预留临时隔离场所。加大人文关怀力度,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效满足老年人和家属需求。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不缺位、不失察、不断档

(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民办、公建民营、规模较大、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为关键点,以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为切入点,综合运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询问了解、比对账目等手段,系统掌握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诈骗风险隐患。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对查实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全力遏制新增风险。

三、时间安排

20221月至202212,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2022年2月18日前)。召开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摸排重点、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过问。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提升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养老服务机构迅速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2022年2月19日至3月25日)。聚焦养老服务消防安全、消防审验备案、疫情防控、食品药品、房屋安全、心理健康、反诈防诈等重点事项,根据《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罗列重点指标,采取养老服务机构自查、职能部门核查等方式,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大执法活动,分门别类建立基础台账和问题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整改提升(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12月底)。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类推进整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完善工作措施、倒逼推进整改,并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研究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管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站在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隐患排查全覆盖、分类处置有措施、问题整治见成效、安全风险软着陆”目标,迅速启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民政、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消除通过部门间协作可解决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部门协作解决不了的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政府汇报研究处置。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标准要求,主动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按期整改纠治问题。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机构参与、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022322日前报送县民政局 202212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工作总结

附件1.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统计表

      2.项行动工作成效情况统计表

      3.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引


奉节县民政局                    奉节县公安局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奉节县人民政府金融服务中心

奉节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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