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民政〔2019〕106号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11-28

奉节民政〔2019106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

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已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乡镇要充分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奉节县民政局

2019126

奉节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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