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民政〔2019〕106号
奉节县民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部新区管委会:
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已印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乡镇要充分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奉节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6日
奉节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