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改革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服务。
13.负责麻风病病员的治疗康复,组织病员生产自给。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奉节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民政局会同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奉节县行政区划图。
(二)单位构成
根据《奉节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奉节委办发〔2019〕25号),奉节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内设机构四个: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公务接待、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开展基层民政工作调查研究,指导乡镇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2、规划财务科(扶贫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民政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民政资金审计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3、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规划;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民主协商、村(居)民自治工作;负责村(居)干部待遇和离任村(居)干部生活补助工作;拟订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监督管理;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指导监督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落实;指导婚姻登记信息管理。4、社会福利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弃儿童的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下属事业单位8个。奉节委编委函〔2022〕51号重新组建下属事业单位(奉节县福利中心),将奉节县福利中心、奉节县儿童福利院、奉节县皮肤病院整合,下属事业单位由原先的10个变更为8个,分别是:奉节县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奉节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奉节县救助站、奉节县区划地名服务中心、奉节县婚姻登记中心、奉节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奉节县社会福利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本年年初预算数12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05.47万元,下降59.79%,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精简退职、襄渝铁路、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项目,2024年改由财政代编收入预算,民政局不编制相关项目预算,因此,2024年收入预算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二)支出预算:本年年初预算数121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4.4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1.62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4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05.47万元,下降59.79%,主要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精简退职、襄渝铁路、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项目,本年改由财政代编支出预算,民政局不编制相关项目预算,因此,本年支出预算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4.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4.43万元,比上年减少180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43万元,比上年增加81.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预算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致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标,致人员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奉节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万元,比上年减少1790.6万元,下降97.02%,主要原因是:是残疾人两项补贴、精简退职、襄渝铁路、 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项目,本年改由财政代编收入预算,民政局本级不编制相关项目预算,因此,本年收入预算较上年下降幅度较大。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比上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上年计划承办全市民政系统统计工作培训会,公务接待任务增加,但本年没有此类工作计划,公务接待预算经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响应过紧日子号召,财政调减对单位公务用车辆费用保障标准,每辆车减少5000元,本单位编内车辆数为2辆,共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130.9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89.09万元,比上年减少9.7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财政预算保障标准减少,人均保障标准降低5000元,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万元,共三个项目,分别是老年大学运行专项资金35万元,慈善会运行专项资金10万元,地方退休干部及遗属生活补助费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5辆,救助车1辆。2024年无购置公务车预算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道玲,联系电话:023-5683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