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民政局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奉节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改革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服务。
13.负责麻风病病员的治疗康复,组织病员生产自给。
14.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奉节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7.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民政局会同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奉节县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奉节县民政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扶贫科)、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奉节县民政局下设10个下属事业单位:包括三个参公事业单位:低保中心、救助站、殡葬管理所,6个全额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心、区划地名办、婚姻登记中心、皮肤病院、儿童福利院、福利中心,1个差额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4个,差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年度收入总计39,992.07万元,支出总计39,992.0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7.81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调标,致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二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低保、特困、孤儿、残疾、高龄老人等进行疑点信息复核,实行应助尽助,救助人数大幅增加,致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三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成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乡村振兴社工项目、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项目)结转至2023年度,致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支出虚增。四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收入增加;五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付,致本级预算收入虚增。
2.收入情况。本年度收入合计39,99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7.81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调标,致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二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低保、特困、孤儿、残疾、高龄老人等进行疑点信息复核,实行应助尽助,救助人数大幅增加,致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三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成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乡村振兴社工项目、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项目)结转至2023年度,致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支出虚增。四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收入增加;五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付,致本级预算收入虚增。
3.支出情况。本年度支出合计39,99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7.81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调标,致救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二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低保、特困、孤儿、残疾、高龄老人等进行疑点信息复核,实行应助尽助,救助人数大幅增加,致救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三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成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乡村振兴社工项目、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项目)结转至2023年度,致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支出虚增。四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支出增加;五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移支付,致本级预算支出虚增。其中:基本支出2,015.87万元,占5.0%;项目支出37,976.19万元,占95.0%;经营支出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992.0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47.81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调标,致救助资金预算收、支增加;二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低保、特困、孤儿、残疾、高龄老人等进行疑点信息复核,实行应助尽助,救助人数大幅增加,致救助资金预算收、支增加;三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成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乡村振兴社工项目、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项目)结转至2023年度,致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收、支虚增。四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收、支增加;五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移支付,致本级预算收、支虚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5.63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调标,致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二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低保、特困、孤儿、残疾、高龄老人等进行疑点信息复核,实行应助尽助,救助人数大幅增加,致救助资金预算收入增加;三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收入增加;四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移支付,致本级预算收入虚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59.50万元,增长1190.8%。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由县财政代编预算,致实际收入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幅较大。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979.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5.63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调标,致救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二是根据审计整改意见,低保、特困、孤儿、残疾、高龄老人等进行疑点信息复核,实行应助尽助,救助人数大幅增加,致救助资金预算支出增加;三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支出增加;四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移支付,致本级预算支出虚增。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959.50万元,增长1190.8%。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由县财政代编预算,实际又由县民政局本级支付,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幅较大。
3.结转结余情况。本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结转制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952.25万元,占9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055.78万元,增长121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由县财政代编预算,实际又由县民政局支付,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幅较大。
(2)卫生健康支出48.2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致医疗保险缴费较年初预算数有所增加。
(3)农林水支出913.87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3.87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在职村(社区)干部意外保险及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助项目预算,追加数即增加数,致支出数较年初数增幅较大。
(4)住房保障支出65.03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事业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致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1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93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调整工资待遇,致预算支出增加;二是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移支付,致本级预算支出虚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在编人员工资冿补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保险、公积金、医保垫底资金,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医保垫底资金等。公用经费930.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0.02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通过民政局本级转付,致本级预算收入虚增。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公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维修费、工费经费、福利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1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18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成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乡村振兴社工项目、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项目)结转至2023年度,致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收入虚增。本年支出1,012.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18万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成政府性基金项目(如乡村振兴社工项目、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项目)结转至2023年度,致2023年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支出虚增。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9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据填报有误,将公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重复填报,致年初预算数需增。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紧日子政策,打紧开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人员出国出访,本年也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未产生相关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公务车购置费,本年也未进行公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进行公务车购置,未产生相关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传送、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0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据填报有误,将公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重复填报,致年初预算数需增。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如既往严格公车管理,一丝不苟执行公车管理制度,节约了公车使用成本。
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要用于接待县外单位送返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其他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失能供养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9万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减少。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一如既往执行过紧日子政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3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4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会议或培训一般采用线上形式,节约了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受疫情影响,未组织大型线下培训,未产生培训费,本年度组织救助业务培训,支出数即增加数,致增幅较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差旅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劳务费等费用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57万元,增长93.0%,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中心2023年部分运营费返还收入,县财政按办公经费划拨给民政局本级,再由民政局转付给殡葬服务中心,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虚增。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部门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38,463.0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1项,涉及资金694.12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我单位项目均为一般性二级项目,根据要求,我单位成立自评组,对2023年度单位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自评,并以公开招标方式委托重庆铭鸿金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现将自评情况进行公示公开,请予监督。
(2)公开内容。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24年3月,我单位委托重庆铭鸿金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绩效评价,得分:9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1)存在的问题。现阶段,绩效自评普遍存在为自评而“自评”的现象,评价缺乏客观性、缺乏深度、缺乏返馈。
(2)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客观评价标准: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标准,让员工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从而更加客观地进行自评。二是多角度分析:在自评过程中,可以从多个角度分析自己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三是寻求反馈:在自评之后,可以主动向上级或同事寻求反馈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发现自己的问题和改进方向。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同事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表现和经验,从中学习和借鉴。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夏道玲 023-5683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