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民政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路242号
联系电话:023-56557238
政府网站:http://www.cqfj.gov.cn/bm_168/mzj/
政务新媒体:“奉节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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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组织实施殡葬改革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服务。
(十三)负责麻风病病员的治疗康复,组织病员生产自给。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奉节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奉节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奉节县民政局会同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奉节县行政区划图。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公务接待、档案、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开展基层民政工作调查研究,指导乡镇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民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乡村振兴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民政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民政资金审计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民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扶贫工作。
(三)社会事务科。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儿童收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殡仪服务监督管理;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弃儿童的供养救助工作;负责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调整、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殡葬服务、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儿童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的落实;指导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四)社会福利科(老龄工作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管理、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和监督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