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2022-01-05

问:申请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字[2021]66号)之规定,申请林木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以及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检验仪器设备。

3.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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