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党和国家有关林草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承担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实施;研究拟订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援外工作。承担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和林草种苗种子经营行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良种推广、苗圃场管理。承担主要林木品种审核申报。指导林草种子种苗管理。
2、奉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承担辖区内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配合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3、奉节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预防监测等工作和对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奉节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相关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和预防危及和破坏天然林资源情况的发生;落实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护林员聘用、考核和管理和承担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管理及防控技术推广工作。
5、奉节县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拟订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承担退耕还林还草技术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6、奉节县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计划。结合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实际,协助组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提高林业和草原生产的技术水平及符合本地的林业和草原生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林业和草原产品“注册认证”工作;开展全县营林技术、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经济林木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林业和草原生态及产业建设、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技术的试验和研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推广等任务和国内外林业和草原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科技咨询,与国内外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和研究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开展人才培训和联合攻关推动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中药材、木本油料(油橄榄)和蚕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工作。
7、奉节县林场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承担国有林区内的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天保公益林、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林政执法监督;编制和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和草原分类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改革发展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所属共有机构数7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奉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奉节县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奉节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奉节县林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8.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8.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27.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7.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88.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06万元,农林水支出120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0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27.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7.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88.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8.61万元,比2023年减少22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8.61万元,比2023年减少227.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6.7万元,比2023年减少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7万元,比2023年减少0.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2023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一蛟,联系电话:023-56733366
附件: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