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党和国家有关林草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承担林业产业项目的申报、管理及实施;研究拟订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援外工作。承担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林业外事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和林草种苗种子经营行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林草良种推广、苗圃场管理。承担主要林木品种审核申报。指导林草种子种苗管理。
2、奉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地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县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承担辖区内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配合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3、奉节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其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承担防火巡护、火源管
理、防火设施建设、火灾预防监测等工作和对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4、奉节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生态公益林建设等相关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测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和预防危及和破坏天然林资源情况的发生;落实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护林员聘用、考核和管理和承担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管理及防控技术推广工作。
5、奉节县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拟订全县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退耕还林还草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承担退耕还林还草技术指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和退耕还林还草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6、奉节县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计划。结合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实际,协助组织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提高林业和草原生产的技术水平及符合本地的林业和草原生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指导林业和草原产品“注册认证”工作;开展全县营林技术、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经济林木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林业和草原生态及产业建设、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等有关技术的试验和研究。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推广等任务和国内外林业和草原学术交流、科技合作、科技咨询,与国内外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和研究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开展人才培训和联合攻关推动林业和草原信息化建设,开展科普宣传、技术培训、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承担中药材、木本油料(油橄榄)和蚕桑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等工作。
7、奉节县林场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和承担国有林区内的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和草原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天保公益林、森林抚育、国家储备林建设等工作,协助开展林政执法监督;编制和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和草原分类经营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改革发展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共有机构数7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奉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奉节县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奉节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奉节县林场。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7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奉节县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奉节县退耕还林还草管理中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中心、林业科学研究院、奉节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奉节县林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678.33万元,支出总计1678.33万元。从2022年开始,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67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8.33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8.3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678.3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678.3万元,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其中:基本支出1678.3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4.结转结余情况。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8.3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678.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8.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8.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3.结转结余情况。无
4.比较情况。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6.09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2万元,增长16.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社保等方便加大了管理力度和资金保障。
(3)卫生健康支出78.32万元,占4.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农林水支出1140.34万元,占67.9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72万元,减少8.85%,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73.58万元,占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8.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9.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29.3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4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3.33%。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减少3.33%,主要原因是统一安排用车,严格按照机关用车制度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5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02批次,58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9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奉节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为新增决算单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一蛟 联系电话1888366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