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奉节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县城及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绿化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奉节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4、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奉节县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奉节县林业局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牵头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奉节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奉节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奉节县林业局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奉节县林业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奉节县林业局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奉节县林业局职能转变。奉节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实施好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奉节行动。
16、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7、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调查处理全县林业行政案件,协助调查各类涉林刑事、治安案件。
18、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县的木材(竹材)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和草原防火、森林和草原病虫检疫防治、林地(草原)征占用、毁坏森林(林木)、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9、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木材(竹材)及其制品、林产品、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林草种子种苗等实施扣押,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五)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的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0、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完成奉节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林业局本级及所属共有机构数2个,分别为:奉节县林业局、奉节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个行政单位和1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为:奉节县林业局(机关)、奉节县行政执法支队(参公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2516.54万元,支出总计12516.54万元。从2022年开始,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251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6.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16.54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2516.5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2516.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其中:基本支出1086.78万元,占8.7%;项目支出11429.76万元,占91.3%。
4.结转结余情况。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16.5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2516.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1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6.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1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6.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3.结转结余情况。无
4.比较情况。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51.4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8.7万元,增长2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社保等方便加大了管理力度和资金保障。
(3)卫生健康支出29.32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节能环保支出964.14万元,占7.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5.86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
(5)农林水支出11025.18万元,占8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80.05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项目调整、森林资源培育、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等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23.28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6.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8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53.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车购置费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林业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洗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统一安排用车,严格按照机关用车制度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78批次2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78批次,23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3.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与事业分开独立核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6.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5%。主要用于采购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服务、林长公示牌、林业作业设计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部门整体和5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51项,涉及资金39349.7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1项,涉及资金100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一)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 | 项目负责人 | 朱宏伟 | |||||||||||||
主管部门 | 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中心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 别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754.76 | 754.76 | 10分 | 100 | 10分 | |||||||||||
其中:财政拨款 | 754.76 | 754.76 | 10分 | 100 | 10分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1.完成80.09万亩的森森生态效益直补,2.缴纳茅草坝改制按企业退休职工105人的医保垫底资金,3.完成全县325.5万亩集中管护。 | 1.完成80.09万亩的森森生态效益直补,2.缴纳茅草坝改制按企业退休职工105人的医保垫底资金,3.完成全县325.5万亩集中管护。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集体及个人所有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万亩) | 80万亩 | 5 | 80 | 10分 | ||||||||||
解决茅草坝改制按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垫底(人) | 105人 | 5 | 105人 | 10分 | ||||||||||||
集体及个人所有公益林生态管护面积(万亩) | 325.5万亩 | 5 | 324.9 | 9分 | ||||||||||||
质量指标 |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率 | 100% | 5 | 99.75% | 5分 | |||||||||||
天保管护合格率 | ≥98% | 5 | ≥98% | 5分 | ||||||||||||
时效指标 |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5分 | 2022年 | 5分 | |||||||||||
完成茅草坝改制按企业退休职工对医保垫底资金支付的时间 | 2022年7月15日前 | 5分 | 7月 | 5分 | ||||||||||||
成本指标 | 承包管护经费标准 | 10000元/人/年 | 5 | 12.75 | 5分 | |||||||||||
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 12.75 | 5 | 5分 | |||||||||||||
茅草坝改制按企业退休职工医保垫底(元/人) | 2000 | 5 | 2000 | 5分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人) | 464人 | 10 | 464 | 5分 | ||||||||||
茅草坝改制按企业退休职工对医保垫底资金的满意度(%) | ≥95% | 10 | ≥95% | 10分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善天保工程区公益林生态 | 逐步改善 | 10分 | 是 | 10分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10分 | 95% | 10分 | ||||||||||
合计 | 100分 | 99分 |
填报单位:林业局 单位负责人: 肖功勋 填表人:朱宏伟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二)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2022年前一轮退耕2006年生态林抚育直补资金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杨建春 | |||||||||||
主管部门 | 奉节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退耕还林管理中心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 别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1 | 0 | 10分 | 0% | 8分 | |||||||||
其中:财政拨款 | 31 | 0 | 10分 | 0% | 8分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任务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项目涉及草堂镇、汾河镇、公平镇等19个乡镇2022年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直补资金,20元/亩,共需补助资金31万元。 | 完成草堂镇、汾河镇、公平镇等19个乡镇2022年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直补资金兑现。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分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2022年前一轮退耕2006年生态林抚育直补面积(万亩) | ≥1.55 | 15 | 1.55 | 15 | ||||||||
质量指标 | 2021年前一轮退耕2006年生态林抚育直补兑现正确率(%) | 100% | 1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本年度兑现完成 | ≥90% | 10 | 100% | 0 | |||||||||
成本指标 | 2022年前一轮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直补兑现标准(元/亩) | 20 | 15 | 20 | 15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知晓率(%) | ≥95% | 15 | 93% | 14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生态作用(是否明显) | 明显 | 15 | 明显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满意度(%) | ≥95% | 10 | ≥80% | 8 | ||||||||
合计 | 100 | 85 |
填报单位:林业局 单位负责人: 肖功勋 填表人:周英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申报表
( 2022 年度)
预算单位名称 | 奉节县林业局 | 预算单位编码 | 130001 | |||||||||||
绩效管理负责人 | 肖功勋 | 联系电话 | 13709456516 | |||||||||||
内设机构个数 | 5 | 下属单位个数 | 8 | |||||||||||
人员编制数 | 共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6人。 | 实有人数 | 共9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85人。 | |||||||||||
部 门职能职 责 |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县城及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绿化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奉节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牵头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 |||||||||||||
年度工作计划 | 主要工作内容 | 目标要求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
党务建设 | 按照县委及县林业局党总支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党建工作任务。 | 2022.1.1 | 2022.12.31 | |||||||||||
行政运行 | 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决算公开工作;控制公用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提高“公务卡”刷卡率;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内部控制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 2022.1.1 | 2022.12.31 | |||||||||||
经济发展 | 完成非税收入、招商引资及市级以上转移支付收入任务,实现林业产值增幅不低于全县GDP增幅。 | 2022.1.1 | 2022.12.31 | |||||||||||
社会管理 | 全力深化“林业改革”,主攻“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两个重点,强化“资源安全、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三大保障,为实现“生态优、百姓富、林业兴”的目标,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 2022.1.1 | 2022.12.31 | |||||||||||
公共服务 | 做好林业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 | 2022.1.1 | 2022.12.31 | |||||||||||
项目建设 | 完成生态修复,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行政执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扶贫及林业防灾减灾等项目建设任务。 | 2022.1.1 | 2022.12.31 | |||||||||||
年度绩效目标 | 党建工作 | 完成党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为合格 | ||||||||||||
行政运行 | 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预决算公开工作;控制公用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提高“公务卡”刷卡率;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内部控制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 |||||||||||||
经济发展 | 完成非税收入、招商引资及市级以上转移支付收入任务,实现林业产值增幅不低于全县GDP增幅。 | |||||||||||||
社会管理 | 全力深化“林业改革”,主攻“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两个重点,强化“资源安全、科技创新、队伍建设”三大保障,为实现“生态优、百姓富、林业兴”的目标,建设长江经济带上的绿色生态强县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 |||||||||||||
公共服务 | 进一步实现林业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 | |||||||||||||
项目建设 | 完成生态修复,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行政执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生态扶贫及林业防灾减灾等项目建设任务。 | |||||||||||||
年度预算 (万元) | 预算收入 | 金额 | 预算支出 | 金额 |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4194.87 | 基本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1666 | ||||||||||
政府基金预算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2.91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96.2 | ||||||||||||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 | 其他 | 2765.11 | ||||||||||||
其他收入 | 小计 | 2377.03 | ||||||||||||
项目支出 | 节能环保支出 | 964.14 | ||||||||||||
卫生健康支出 | ||||||||||||||
农林水支出 | 10465.62 | |||||||||||||
小计 | 11429.76 | |||||||||||||
收入合计 | 14194.87 | 支出合计 | 14194.87 | |||||||||||
其中:三公经费及政府采购预算 | 公务用车 | 因公出国 | 公务接待 | 政府采购 | ||||||||||
1526.06 | 32 | 0 | 8 | 1486.06 | ||||||||||
分解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分值 | 指标解释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实际完成率 | 100% | 10 | 计划工作数为年初部门(单位)的目标任务数,实际完成工作数为本单位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数 | |||||||||
质量指标 | 质量达标率 | 100% | 5 | 实际完成工作任务质量合格数占计划工作任务质量合格数的比率;要求合格率应为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100% | 10 | 计划工作完成时间为年初确定任务的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为该项任务实际完成时间。 | ||||||||||
履职效能(35分) | 预算管理 (15分) | 预算编制完整率 | 100% | 1 | 部门预算收入中,除公共预算拨款外,政府性基金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收入数据是否完整;收入来源编报是否齐全或编报数据是否有错误。 | |||||||||
预算编制准确率 | 100% | 1 | 部门预算编列预算科目是否准确;专项业务费细化、分类填报是否准确;编列科目、专项业务费细化和分类填报是否出错 | |||||||||||
绩效目标合格率 | ≧95% | 1 | 专项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是否完整合理;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是否完整合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明确量化;覆盖率是否达到年度要求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 1 | 公用经费控制率 =(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 /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 100%。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1 |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 100%。 | |||||||||||
公务卡刷卡率 | ≧40% | 1 | 公务卡刷卡率=公务消费刷卡支出/授权支付*100%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100% | 1 | 政府采购执行率 =(实际政府采购金额 / 政府采购预算数)× 100%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95% | 1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
资金结转结余率 | 0 | 1 | 结转结余率 =结转结余总额 / 支出预算数× 100% |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100% | 1 | 在职人员控制率 =(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 |||||||||||
信息公开及时率 | 100% | 1 | 按规定的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绩效目标。 | |||||||||||
信息公开完整率 | 100% | 1 |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良 | 1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良 | 1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项目管理 (10分) | 项目开工率 | 100% | 4 | 开工率=已开工数/应开工数 | ||||||||||
项目监控到位率 | 100% | 2 | 到位率=开展监控项目个数/应开展监控项目个数 | |||||||||||
项目完工率 | ≧60% | 2 | 完工率=已完工数/应完工数 | |||||||||||
项目评价完成率 | ≧85% | 2 | 评价完成率=已开展评价项目个数/应开展项目评价个数 | |||||||||||
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 (10分) | 共性指标完成率 | 100% | 5 | 完成率=县政府考核的共性指标完成数/应完成数 | ||||||||||
个性指标完成率 | 100% | 5 | 成率=县政府考核的个性指标完成数/应完成数 | |||||||||||
运行成本 (5分) | 运行成本 | 单位运行人均成本变化 | ≦5% | 5 | 本单位当年运行成本与上年运行成本进行比较 | |||||||||
社会效应(15分) | 经济效益 | 财政收入完成率 | 100% | 2.5 | 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实际完成数与任务数进行比较 | |||||||||
社会效益 | 单位正常运转 | 优 | 5 | 指确保单位正常履行职能职责情况 | ||||||||||
确保社会稳定 | 优 | 2.5 | 指不到县委县府和市级以上上访和集访 | |||||||||||
提升带动经济发展 | 优 | 2.5 | 带动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产值增加 | |||||||||||
生态效益 | 减少水土流失 | 优 | 2.5 | 指实施国土绿化和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对减少水土流失的效果 | ||||||||||
管理效率(5分) | 管理效率 | 管理效率 | 优 | 5 | 管理者用领导和控制等职能来协调,通过实施计划、组织、指导等方式实现既定目标。在管理过程是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所在,并以最快的速度把问题处理掉。 | |||||||||
可持续发展能力(5分) | 可持续发展能力 | 管理制度可持续性 | 优 | 5 | 履行职责对后续事务带来的可持续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10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
分值合计: | 100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部门评价详见附件)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每个项目都较好的完成了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一蛟 联系电话1888366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