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林业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治理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责任。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案件的侦破,查处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指导航空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林业援外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人事财务科、生态修复科、资源管理科。
2.林业局直属行政单位1个:奉节县森林公安局。
3.下属事业单位9个,分别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奉节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奉节县林木种苗站、奉节县蚕桑站、奉节县木材检查站、奉节县湿地保护中心、奉节县油橄榄研究院、奉节县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奉节县林场。
(三)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1个行政单位和9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重庆市奉节县森林公安局,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参公管理)、奉节县退耕还林管理中心、奉节县林木种苗站、奉节县蚕桑站、奉节县木材检查站、奉节县湿地保护中心、奉节县油橄榄研究院、奉节县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管理所、奉节县林场。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次机构改革,按县政府要求,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全部划入县林业局,森林灭火的职责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一并移交县应急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0,600.4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8650.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49.49万元;支出总计10,600.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分别减少 10223.06 万元和5505.94万元,分别下降49.09 %和51.94%,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及扶贫等项目较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8650.95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00.32万元,下降40.54%,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及扶贫等项目较上年减少。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0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5.94万元,下降51.94%,主要原因是较2018年决算数据,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及三峡后组工作等项目支出减少。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17.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结转”,年底前未使用的资金统一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0,600.4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收入8650.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49.49万元;支出总计10,600.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分别减少 10223.06 万元和5505.94万元,分别下降49.09 %和51.94%。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及扶贫等项目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865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00.32万元,下降40.54%。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石漠化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及扶贫等项目较上年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7.50万元,增长321.2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0.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5.94万元,下降51.94%。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及农林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546.99万元,增长416.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中预算追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717.12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实行“零结转”,年底前未使用的资金统一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2.81万元,占7.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34万元,增长57.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年中追加死亡抚恤金及年底追加改制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补差。
(2)卫生健康支出112.18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6万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及机构改革部分人员划出导致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4,168.29万元,占39.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68.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级退耕还林项目、天然林保护项目、风沙荒漠治理项目及国土绿化项目支出进度加快。
(4)农林水支出5,484.99万元,占51.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19.92万元,增长301.8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绩效考核增加、森林培育、湿地保护、油橄榄公共品牌营销、森林保险、扶贫产业 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2.16万元,占0.8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7.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9.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27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增资及预算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费用等。公用经费217.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9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防火办职工划入应急管理局。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减少0.7%,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俭政策。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8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管理,例行节俭政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0.30%,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管理,例行节俭政策。
公务接待费8.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减少公务接待。与上年支出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7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8万元,增长22.82%,主要原因是2019年是奉节县决战脱贫的关键时期,扶贫任务多。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5.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0万元,下降51.7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各项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49.77%,主要原因是重视专技人员的技术培养,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森林防火宣传及森林病虫害督查。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硬件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838.0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完成绩效考核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以1个单项投资额较大的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和集中管护项目为例)
绩效目标自评概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已完成全县342.3万亩公益林及国有林全面管护,已聘用天保护林员457人以上,已完成全县335.72万亩生态效益补偿兑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46万元,执行数为48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名称 |
天保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和集中管护 |
项目负责人 |
谢模川 | ||||||
主管部门 |
县林业局 |
实施单位 |
天保办 | ||||||
资金情况(万元) |
类别 |
全年 预算数 |
全年 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846 |
4846 |
10分 |
100% |
10分 | ||||
其中:财政拨款 |
4846 |
4846 |
10分 |
100% |
10分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年度总体完成情况综述 | |||||||
一、完成全县351.8万亩公益林及国有林全面管护,聘用天保护林员450人以上。二、完成全县335.72万亩生态效益补偿兑现。 |
一、已完成全县342.3万亩公益林及国有林全面管护,已聘用天保护林员457人以上。二、已万成全县335.72万亩生态效益补偿兑现。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 |
产出指标(50分)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 |
5 |
≥26.52万亩 |
26.52万亩 |
5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 |
5 |
226.8万亩 |
226.8万亩 |
5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 |
5 |
98.47万亩 |
98.47万亩 |
5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 |
5 |
1.58万亩 |
1.58万亩 |
5 |
|||||
天保工程区外集体及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 |
5 |
21.56万亩 |
0 |
0 |
小班地块多,牵涉面广,稍有不慎会造成群众大规模集访,故未落实 | ||||
时效指标 |
天然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5 |
≥90% |
90% |
5 |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5 |
≥90% |
90% |
5 |
|||||
成本指标 |
天然林资源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5 |
3 |
3 |
5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
5 |
12.75 |
12.75 |
5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标准(元/亩) |
5 |
10 |
10 |
5 |
|||||
效益指标(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安排就业人数(人) |
7.5 |
≥400 |
457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天然林资源保护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
7.5 |
是 |
是 |
7.5 |
||||
国家级公益林对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是否明显) |
7.5 |
是 |
是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天然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稳定(是否) |
7.5 |
是 |
是 |
7.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天然林资源管护员满意度 |
10 |
≥70% |
90% |
10 |
|||
总分 |
95分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