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林业局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竹枝路341号5楼
联系电话:023-56733366
政府网站:http://www.cqfj.gov.cn/index/bm_168/l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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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商品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负责县城及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绿化与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奉节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牵头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县级林业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工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奉节县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实施好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奉节行动。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宣传信息、信访稳定等工作;牵头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林业网站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牵头管理网络舆情;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林业行业扶贫工作。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等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
(三)生态修复科。负责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规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石漠化、水土流失工作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生态修复、造林绿化、国家储备林等项目管理;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林业生态产业发展、对外合作和林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资源管理科(改革发展科)。负责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全县湿地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天然林保护工作。
(五)人事财务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审计稽查、单位采购、森林保险、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