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日期:2022-09-16

根据《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局发〔2020137号)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在渝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一、新型研发机构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三)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二、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渝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满足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申报条件的单位,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一)有清晰的发展定位。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应按照高水平技术、高层次团队、全球化视野的要求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二)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渝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常驻研发人员市外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渝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常驻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四)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一般不低于600万元。

(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在上述重点产业领域取得1项以上可自主自控的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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