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采购价格公示(第三期)
日期:2025-02-28

奉节县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食堂大宗食材统一采购价格公示(第三期)

为认真贯彻执行《奉节县学校大宗食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切实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守牢师生舌尖上的食品安全,从源头上保障学校食堂原材料的质量,现将农村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肉类产品采购细则及基准价进行公示。

一、食材质量要求

食品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外包装上须具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便于采集食材价格,同时保障质量和安全,所有食材均不得为专供、特供、单供渠道等无法采集零售价的食材。

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GB/T 17238-2022 鲜、冻分割牛肉》《GB18394畜禽肉水分限量》《GB/T20575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兽药残留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感官异常、腐烂、变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肉。

猪肉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齐全,牛羊肉类应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供应货品必须保证新鲜、无异味、无变质、无注水、无冰冻、肉质有弹性,整体色泽光润。进货票据、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随货同行,货证一致,必须为当天屠宰的新鲜整块肉类,不得提供送货当天日期之前的冻肉或解冻后重新冷藏的肉类。

猪肉宜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供的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整块新鲜肉、整块新鲜排骨,同时应符合《NY/T1759猪肉等级规格》规定。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和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清晰可见,检验检疫合格票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票随货同行,货票一致。

白条猪肉(边口肉):指猪屠宰放血后,经烫毛、脱毛、去头蹄尾、内脏等工艺流程加工后的白条猪肉。

牛肉:指未经冷却加工的,活牛经屠宰放血后,去毛(去皮)、头、蹄、尾和内脏的鲜胴体牛肉。

注:以上食材质量要求未涵盖到的标准或与国家最新发布的行业相关标准不相符的,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二、大宗食品统一采购询价

大宗食品统一采购询价公示表

序号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品种

等级/类别

单位

基准价格(元)

1

白条猪肉

(边口肉)

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T 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必须为当天屠宰的新鲜整块肉类,整块新鲜肉、整块新鲜排骨。

牛肉指未经冷却加工的,活牛经屠宰放血后,去毛(去皮)、头、蹄、尾和内脏的鲜胴体牛肉。

猪肉

鲜肉

千克

22.80

2

精瘦肉

猪肉

鲜肉

千克

32.12

3

去骨肉

猪肉

鲜肉

千克

25.73

4

三线肉

猪肉

鲜肉

千克

29.08

5

纤排骨

猪肉

鲜肉

千克

36.96

6

腱子肉

牛肉

鲜肉

千克

71.03

7

牛腩

牛肉

鲜肉

千克

54.80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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