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重庆市教育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清单》和《奉节县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县教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内容公布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社会实践,积极组织校园生态文明主题实践活动。
二、牵头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
三、在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状态下,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四、督促全县学校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大力实施学校食堂燃煤锅炉(大灶)煤改气(或清洁能源)、食堂油烟治理工程。
五、督促指导全县“环境友好型”学校创建工作和“校园环境安全”工作。
六、落实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