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级层面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主任、县府办副主任、县食安办主任、县教委主任、县财政局长、县发改委主任、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委主任、县审计局长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县教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责任体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县教委牵头负责“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学校食堂、托餐家庭(个人)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对食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负责学校食堂以及供餐单位 (个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切实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县食安办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宣传部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审计;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实施学校负责具体落实,并实行校长负责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管理责任。
(三)建立规章制度。主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制度、托餐家庭(个人)准入和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及监督举报制度等。“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县教委与学校、学校和有关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落实,并建立工作督查制、信息公开制、目标考核制、工作通报制,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二、学校层面
(一)成立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后勤主任、工会主席、教代会秘书长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资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膳食委员会、采购组、监督组、安全组和财务组。
(二)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后勤主任、村社干部(2名)、家长代表(2—3名),学生代表(2—3名)为成员。主要职责:监督学校食堂采购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监督学校食堂学生生活质量、饭菜价格、操作流程;监督学校食堂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每期参与监督管理不得少于2次(半期前后各1次),并要保留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备查。
(三)成立工作组。
1.采购组。采购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采购员可由学校教师民主投票或由行政会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各学校采购员原则上不得连续担任2年及以上,若发现采购员在采购环节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必须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处理。
2.监督组。监督小组由学校教代会秘书长任组长,教代会成员(或值周教师)为监督成员,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对学校食堂采购、库房保管、食品加工、饭菜价格、食堂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全面监督。监督小组每期参与大型监督工作不得少于4次,每半期前后各2次,并要保留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备查。
3.安全组。安全组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任组长,食安员、后勤主任、伙食团长为成员,具体职责是负责检查、督查食品采购商家资质、采购的食品质量;库房管理、操作加工流程、炊用具清洗消毒以及保管与使用是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资格、着装上岗、卫生情况;分餐、留样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组在每期开学之前、期中、大型活动、中高考期间以及期末必须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严格自查,每自查一次记录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向学校校长及相关负责人以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学校应及时研究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若有整改困难极大,学校自行无法解决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县教委报告,且必须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4.财会组。财会组由分管学校财务的校级领导任组长,后勤主任任副组长,专兼职的食堂会计、出纳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食堂资金管理与使用。食堂出纳员必须按照县教委财务科要求设立账户,专款专用,建好食堂资金管理与使用出纳账目,按月如实向校长汇报;食堂会计,对食堂账目必须严格签字审批程序后才能入账,学校食堂账目必须做到“日清”“周总”“月结”,食堂收支每日由伙食团长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每周由分管领导或后勤主任在教职工会上进行公布,每月由食堂会计在相应公示栏处进行公示。食堂账目必须严格按照县教委财务科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建好账目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