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中小学、各公(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治校声誉评价的函》(渝教评院函〔2024〕275号)要求,现将学校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信息采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采集
(一)采集对象及内容。采集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法人单位(以2024学年初报为准)。采集内容参照文件附表内容及说明(见Excel电子表)。
(二)基础信息上报要求。各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填表人员需按照电子表格样例和填表说明精准填报。请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负责转发文件到辖区民办幼儿园,并以责任区为单位汇总信息采集表,命名为“XX片区办学治校声誉评价数据汇总表”,于2024年12月10日17时前传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定邮箱。
二、开展问卷调查
(一)问卷调查对象。全县中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法人单位(小学教学点和附属幼儿园作为独立调查对象)。
(二)问卷调查时间。2024年12月12日前完成。
(三)发布二维码海报开展问卷调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群组等发布调查问卷二维码海报(见附件1),面向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问卷调查。
(四)通过网络链接开展问卷调查。由中小学计算机教师组织学生通过链接(https://cqspgy.wjx.cn/vm/wK6iOLq.aspx#)在学校计算机房作答,原则上每所学校两个班以上学生参加,不对填答人数做硬性要求,积极组织即可。
联系人:熊刚 邮箱:583267565@qq.com。
附件:2024年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治校声誉评价调查问卷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奉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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