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县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学校的规划布局,审核报批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停办、合并以及编制的调整、使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事业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预决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会计核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决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学费和代收费标准;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办贫困生资助工作。
7.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审批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事项,打击非法办学,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协助市教委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承办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职称评聘,教师调配、培训、考核、评优表彰和奖惩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干部的培养培训、推荐、考察、任免、奖惩工作。
10.统筹管理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小学、初中、高中考试、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普通话培训及普通话相应等级测试工作。
12.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党群科、规划财务科、教育科、人事科、安稳法制科六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9.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9.4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26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经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9.4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434.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47万元,比2023年增加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47万元,比2023年增加5.2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增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本级)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2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8万元,比2023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8.33万元,比2023年增加3.3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在职人员增加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静,联系电话:1582375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