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538/2023-001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9-29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给予重庆优而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给予重庆优而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奉节分公司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奉节教罚字[2023]第1号

机构名称:重庆优而思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奉节分公司

办学地址:奉节县公平镇车家3社

营业执照:证件号码91500236MA60X3WROU 

法定代表人:张家美 

现查明,你公司未按规定到指定银行账户缴存最低账户余额(壹拾万元整)。同时,在培训期间,未安排保安进行门岗值守,学生、家长随意进出,未能实行封闭式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

2023年7月11日,县教委对你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奉节教责改字〔2023〕第001号),2023年7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奉节教告字〔2023〕第001号),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等要求。

你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奉节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奉节县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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