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告
广大货运业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以2025年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通知明确的实施时间为准。
二、实施范围
包括四种情形: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仅新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不同类型,分档次予以定额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暂按《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标准执行,最终以交通运输部等国家部委通知明确的补贴标准为准,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
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 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表2 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 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
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
3.5 |
请广大货运业户(含个体)结合自身需求,按文件时限要求,及时向县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运输科申报,联系地址: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401号406室,联系电话:023-56528995。
附件:2025年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
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