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三无”船舶?具体如何认定?
答:依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 “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三无”船舶:
(一)船舶未依法取得船名船号、船舶证书和船籍港的;
(二)所有船舶证书均已被注销、撤销、撤回、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
(三)船舶所有权登记已注销,且注销原因为船舶灭失、失踪、沉没、拆解、销毁或自行终止生产的;
(四)船舶系未经审批或者未经建造检验擅自非法建造的;
(五)伪造、变造、套用其他船舶的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
(六)船舶主尺度、船体结构、重要机电设备等与船舶证书记载严重不符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认定为“三无”船舶的情形。
2.为什么要整治“三无”船舶?
答:一是安全风险大,“三无”船舶通常船体小、船质差、强度弱,可能无法经受住风浪的影响或外力的撞击。而且,这类船舶往往没有船用通信设备,一旦发生险情,缺乏自救能力。此外,船上可能未配置防污染和救生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还可能威胁到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二是管理难度大,因“三无”船舶未进行注册或注册不规范,政府不能对其形成有效监管,因此大多涉嫌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同时“三无”船舶的驾驶人员往往未接受过航行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可能因操作不当扰乱正常的通航秩序,增加水上交通事故的风险。
3. “三无”船舶整治对象有哪些?
答:我县辖区内长江及其支流水域所有“三无”船舶均为本次整治对象。
4. “三无”船舶整治后,群众确有需求的,如何审批自用船舶?审批流程有哪些?
答:(一)提出申请和村社初审。自用船舶申请人书面向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委员会核实自用船舶需求真实性、必要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二)乡镇审批。属地乡镇(街道)专人实地核查申请人自用船舶需求真实性、必要性,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否决,确有需求的乡镇(街道)办公会集体研究、公示后无异议后乡镇(街道)审批;
(三)建造船舶。申请人持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审批后的“乡镇自用船舶申请表”前往县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奉节县诗城西路111号7楼)免费领取自用船舶设计图纸(联系人:游宇,联系电话:13594825737)。申请人领取船舶设计图纸后,与合法船厂完成船舶建造合同签订。船舶建造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地船厂联系方式:华鑫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联系人:姚毅,联系电话:13983536659;夔峡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船舶修造分公司,联系人:宋天河,联系电话:13996523487;平湖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勋敏,联系电话:13996614644。不限于本地船厂,周边区县合法船厂均可。)
(四)船舶检验。在建造过程中、建造结束后船主应按程序向船检机构申请开展船舶核定检验,船检合格后颁发船舶检验证书。船主持船舶检验证书、乡镇自用船舶申请表到属地乡镇(街道)办理“奉节县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系统免费安装船舶定位系统后投入使用。
5.自用船舶操作人员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自用船舶驾驶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之间,满足适航体检合格等条件,同时具有船舶操作技能, 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适任证书上岗。此外,船舶驾驶操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至少1次线下安全培训教育, 定期参与线上培训。
6.自用船舶航行有什么规定?
答:自用船舶应严格按照规定水域线路航行,严禁在审批外的水域运行及夜间航行;严格按照船检机构核定的安全航速、核载人数航行, 船舶载重严格按照船舶技术参数执行,严禁违规从事营业性运输行为;自用船舶出航必须携带船舶登记证书(5 米以上的船舶还应携带船检证书), 同时只得驾驶本人船舶,做到人、船、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