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交通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行业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规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车辆技术(含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方船舶的运输管理,综合平衡全县地方水运运力。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4、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及其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5、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统筹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7、负责提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承担铁路、民航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职责。
8、统筹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调控,负责县级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审核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科技方针、政策,指导和实施交通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科技开发,推广应用交通科技成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11、承担公路、水路县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12、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3、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和交通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
(1)重大重点项目管理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重点项目,牵头商县交通局拟订重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程序上报县政府审定。县交通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2)铁路、民航及交通规划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对接市交通局,做好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定综合交通规划及铁路、民航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协调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等。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铁路、民航重大项目规划,负责铁路、民航等交通专项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3)物流职责分工。县交通局负责综合平衡交通运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统筹管理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多种运输行业发展。县商务委负责牵头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培育航空市场和航线,县交通局配合做好与市交通局的衔接工作。
(二)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
奉节县交通局内设机构:办公室、运输管理科、规划建设管理科(铁路民航科)、养护管理科(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法制科(信访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财务审计科。
2.人员情况
奉节县交通局机关现有编制总数19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5.4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4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42.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5.44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77万元,比2023年减少45.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77万元,比2023年减少4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所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7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的项目为伤残民工补助,此项经费没有调整标准跟上年标准一样,主要用于伤残筑路民工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费用。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年初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5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年初无公务接待预算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2024年缩减三公经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26万元,比上年减少18.0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标准降低,机关2024年人员减少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鑫, 联系电话:023-56552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