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路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奉节县公路事务中心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保障,确保公路畅通、安、舒、美。负责全县国、省、县、乡道路的养护,管理及公路绿化,公路水毁抢险工程,公路行业信息管理等行业管理工作及长江汽车渡运管理。
办公室承担党务、群团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上传下达、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文秘、值班、政务信息、办公网络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目标管理、接待及机关后勤服务,做好妇联、计划生育工作。政工人事科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统计、人员招聘和职工工资、福利、保险工作;负责技术职称评定、专业职务晋升评审和聘任工作;办理职工退休、辞职等手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职工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绩效考核。财务科承担财务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内部审计、监督及公路养护建设和大、中、小修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安全法制科承担中心法制、安全、信访工作、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安全专项行动和年终档案整理;组织各类安全检查、督导各类安全专项行动的落实。养护管理科承担公路的全面养护,参与制订公路养护规章制度、养护计划、安全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公路小修水毁恢复工程设计、施工及质量管理;承担公路绿化及断道信息,隐患排查及小修资料,定期检查指导软件资料完善,排版、统计上报、各种养护资料归档工作;负责侵占公路路产、路权审批许可的前置及后期事务工作。建设管理科承担各类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井设开施工协调会:承担有关施工管理及合同签订,承担组织阶段性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承担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养护管理站设置兴隆、石马、新民、小治、康乐5个片区养护管理站。执行中心各类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养护与规范化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公路服务水平,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减少公路损失;负责公路水毁预防和抢修工作,完成各项公路养护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负责创建文明样板路,确保公路畅、安、舒、美;协助交通执法部门保护公路路产,维护公路路权;完成上级下达的统计任务,做好原始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可靠。
(二)单位构成。
奉节县公路事务中心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财务科、安全法制科、养护管理科、建设管理科、养护管理站,设片区养护管理站5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73.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3.5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5.68万元,主要是2022年年初预算含有2021年市级下达的普通公路防灾抢险保通补助资金215万元,因此2023年年初预算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了179.3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预算数计算基数加入了超额绩效工资。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73.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2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44.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5.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0.6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86.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3.5万元,比2022年减少3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3.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预算数计算基数加入了超额绩效工资以及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的类别由项目改为了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减少286.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年初预算含有2021年市级下达的普通公路防灾抢险保通补助资金215万元和遗属困难生活补助71.37万元,而2023年都没有此类情况。
奉节县公路事务中心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22年减少1.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1.39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上年实际支出作出相应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不涉及政府采购预算。
3、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年初暂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17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信息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梅,联系电话:023-5655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