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341N/2022-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经济信息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奉节经信罚〔202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奉节)经信罚〔20222


被处罚单位:奉节县沿江石油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邮政编码:4046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职务:经营者联系电话:15*******2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223日,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永安街道对奉节县沿江石油液化气瓶装供应站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你站无进销台账,站点无监控,现场无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二甲醚与石油液化气混合摆放,空罐与实罐未分离存放,库房附近有垃圾场存放大量易燃物品未进行有效隔离安全制度未落实,无隐患排查台账。202237日县经济信息委执法人员进行复查,仍未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依据《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1.立即对存在的3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2.给予2万元(大写:贰万元)经济处罚。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奉节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奉节县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奉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3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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