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利用实施激励政策有关问题
日期:2024-05-23 来源: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1.   问: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国土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新增耕地的后续管护利用,确保整治后的新增耕地能够用于粮食生产,防止非粮化非农化。

2.   问:激励涉及哪些项目?

答:主要涉及2022年1月1日以后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新增耕地指标完成核定报备的相关项目。

3.   问:激励对象是哪些?

答:激励对象是指项目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所涉及新增耕地的实际使用人(未实际耕作利用的土地承包人不能作为实际使用人)和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有管护利用相关费用支出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使用激励资金,费用标准由乡镇自行决定。

4.   问:激励标准是多少?

答:激励标准为按照签订的项目新增耕地管护利用明细表中新增地类和面积计算,新增耕地实际使用人执行旱地800元/亩,水田1200元/亩;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旱地200元/亩,水田300元/亩。

5.   问:激励期限是多久?

答:自项目新增耕地通过核定报备当年起至第三年止,共3年。

6.   问:激励资金怎么拨付?

答:激励资金统一由乡镇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国土整治项目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拨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委)申请拨付,到账后由乡镇向新增耕地实际使用人按照激励标准进行支付。

7.   问:新增耕地实际使用人如何认定?

答:按照文件要求,由乡镇负责新增耕地实际使用人资格调查核实和审核把关,相关调查核实结果应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各界监督。

8.   问:激励对象享受激励资金后,新增耕地未耕作利用或被占用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文件要求,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激励期内会每年对相关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开展核查,若核查发现激励对象未落实管护利用责任导致新增耕地撂荒或被占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取消该新增耕地地块激励政策并收回已直补兑现的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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