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震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帮救灾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奉节县地震应急预案(暂行)》《奉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 按照我局处置突发地震事件中的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应急处置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管理,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平震结合、保障有力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1.自行启动
地震事件发生后,我局立即自动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分级响应、统一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活动;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县境内较大地震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我局将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开展工作。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我局在地震应急工作中,要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共同参与。充分依靠科学决策、行政风险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分级与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 100 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发生M≥6.0 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M≥6.5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 3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发生 5.0 级≤M<6.0 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5.5 级≤M<6.5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 10 人及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发生 4.0 级≤M<5.0 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4.5 级≤M<5.5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我县发生 3.5 级≤M<4.0 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4.0级≤M<4.5级地震。
(二)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
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实行市、县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
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地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地指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我县的地震应急工作。
2.应对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市地指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我县抗震救灾工作。
(三)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Ⅰ级响应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Ⅱ级响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指启动;Ⅲ级、Ⅳ级响报市地指批准后,由县地指启动。
(四)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应急响应 等级 |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Ⅰ级 |
特别重大 |
造成1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
我县发生M≥6.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M≥6.5级地震 |
Ⅱ级 |
重大 |
造成30—100人死亡(含失踪) |
我县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5.5级≤M<6.5级地震 |
Ⅲ级 |
较大 |
造成10—30人死亡(含失踪) |
我县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4.5级≤M<5.5级地震 |
Ⅳ级 |
一般 |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
我县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或周边毗邻地区发生4.0级≤M<4.5级地震 |
三、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局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发生(Ⅳ级响应)3.5级以上地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置I级、 II级、III级、Ⅳ级突发地震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安排部署各救灾应急组抢救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第一时间调查灾线情并报告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续报详情;
2.接受和执行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和地质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通知和批示;
3.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
4.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请示上级调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对3.5级以下有感地震的应急处置,根据灾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6.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处置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的各类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地震防震减灾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3.协调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工作,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报送;
5.负责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各自然资源所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联络工作。
(二)应急工作小组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我局成立4个应急工作小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
职责:(1)负责协调县、乡镇(街道)地震工作安排的上请下达工作;(2)负责做好各种紧急事宜的通知协调工作,集结地震应急抢险组工作人员;(3)配合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做好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2.应急抢险组
牵头领导:分管地质矿产及防震减灾科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地质矿产及防震减灾科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局民兵队、技术支持单位
职责:(1)组织局民兵及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地质灾害事发区域,及时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2)紧急情况下,与当地乡镇(街道)、驻守地质队、自然资源所及时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3)做好现场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工作,组织动员疏导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4)掌握了解基本情况,立即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3.调查监测组
牵头领导:分管地质灾害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地震防震减灾中心)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1)密切配合市地震局收集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市地震局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2)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3)根据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预报区内公众避震疏散;(4)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及专家开展调查,加强各种次生灾害的应急防范,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
职责:(1)第一时间申报救灾车辆,并在指定地点待命,及时发放应急救援装备;(2)配合乡镇(街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保障各应急组所需物资;(3)配合发生灾害地相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4)配合相关部门迅速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协助当地做好善后工作;(6)做好应急组的安全防范保障工作;(7)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清收所发装备和救灾剩余物品,做好交接工作。
四、应急处置
在县抗震防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下参与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报送
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或受县外地震波及有较强震感后,我局应在震后15分钟内从市地震监测中心获取地震参数,及时报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市地震局;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政府有关单位,且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行业指导
密切配合市地震局收集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和开展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定工作,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
(三)次生灾害防御
我局会同县应急、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情况上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指挥部。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公众开展自救互救。
(五)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没有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由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宣布以及结束。
五、善后处置
因抗震救灾抢险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归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积极与市地震局沟通协调,请求技术支持,同时要配合做好震情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防止和查处利用网络和通信擅自传播地震传言、谣言的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培训和演练
1.宣传培训
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社会公众地震基本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宣传,加强我局地震地灾、应急管理、民兵组织和志愿者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应急演练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习,全面检查震前的地震应急准备,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及时、高效开展。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震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适时进行修订。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