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
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奉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重)、IV级(一般)
I级(特别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II级(重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 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III级(较重)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Ⅳ级(一般)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防和预警
(一)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要收集熟知各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有新变形、新隐患要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对全县群测群防网络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建立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
2.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年冰雪消融期、汛期前,会同各自然资源所、各驻守地质队,对本县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巡查排查,汛中落实“雨中三查”、汛后及时核查。对每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明确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3.落实值班制度。各规划自然资源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科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办公室及值班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
(二)预警(预报)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Ⅰ级(红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大监测频率,高度关注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2.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Ⅱ级(橙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警(预报)等级为Ⅲ级(黄色)和Ⅳ级(蓝色)时,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未作预报,而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四、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局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发生中型(Ⅳ级)以上地质灾害,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置I级、 II级、III级、Ⅳ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处置工作,安排部署各救灾应急组抢救重点和任务,实施抢救行动,第一时间调查灾线情并报告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续报详情;
2.接受和执行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和地质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各项抢险救灾通知和批示;
3.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必要的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
4.根据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请示上级调动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检查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对小型地质灾害隐患、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治理,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灾情和自救工作情况;
6.负责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收集、分析、汇总和报告灾情信息,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
3.协调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工作,组织和会同有关部门、专家会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负责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报送;
5.负责与各乡镇(街道)政府和各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联络工作。
(二)应急工作小组
当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第一时间根据灾情在地质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及现场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
职责:(1)负责协调县、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工作安排的上请下达工作;(2)负责做好各种紧急事宜的通知协调工作,集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组工作人员;(3)配合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做好地质灾害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2.应急抢险组
牵头领导:分管地质灾害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技术支持单位
职责:(1)组织局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地质灾害事发区域,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2)紧急情况下,与当地乡镇(街道)、驻守地质队、自然资源所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3)做好现场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工作,组织动员疏导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4)掌握了解基本情况,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调查监测组
牵头领导:分管地质灾害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技术支撑单位
职责:(1)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及专家开展专业调查、查明权属、核实灾害位置、成因、规模、已造成人员伤亡数字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由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负责确定责任单位;(2)组织好灾情监测预警工作,随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3)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报告现场指挥部。
4.后勤保障组
牵头领导: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所、局属事业单位及科室
职责:(1)第一时间申报救灾车辆,并在指定地点待命,及时发放应急救援装备;(2)配合乡镇(街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保障各应急组所需物资;(3)配合发生灾害地相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4)配合相关部门迅速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协助当地做好善后工作;(6)做好应急组的安全防范保障工作;(7)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清收所发装备和救灾剩余物品,做好交接工作。
五、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局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各科室、单位相关人员,驻守单位(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助事发乡镇(街道)采取可行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灾情险情和损失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
(二)分级处置
1.Ⅳ级响应主要措施
(1)乡镇(街道)政府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灾情,发布预警信号,设置警戒区域、撤离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
(2)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驻守该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立即开展应急调查,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2.Ⅲ级响应主要措施
Ⅲ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除严格执行Ⅳ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驻守奉节县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精干力量立即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立即开展应急调查,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商,划定成灾范围和危险区,明确可能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建议措施,将结果报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2)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3.Ⅱ级响应主要措施
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负责,县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除严格执行Ⅲ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市政府和市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增加专业监测,监测数据及分析结论应随时报送市抢险救援指挥部。
(3)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4.Ⅰ级响应主要措施
Ⅰ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待国务院工作组到达后,按有关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除严格执行Ⅱ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
(1)迅速汇总受灾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解决需要紧急支援事项。
(2)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救援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增派现场应急抢险人员、物资。
(3)按照市抢险救援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的请示,报经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机构批准后,即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开放应急处置阶段划定的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局民兵队、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安全科等人员共同构成我局的应急救援队,积极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二)应急物资
积极争取县政府财政支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装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会商和通信等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各自然资源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三)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四)技术保障
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南江工程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5家技术支撑单位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安排,为我县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统一安排和协调下,为突发地质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规划自然资源局管理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局每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应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七、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适时进行修订。
八、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