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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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城乡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和审核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监督实施城乡规划政策。承担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震害防御工作体系。负责全县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协助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核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辖区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担全县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九)管理奉节县林业局。
(二十)承担奉节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党建办)
负责机关正常运转和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收发、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档案管理、督查督办、会议筹备以及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重大文件起草;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发布以及开展舆情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党建、脱贫攻坚、城市管理与创建、卫生健康、招商引资、文化体育和联系工会、妇联、团委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办公物品的购置和机关消防工作;负责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许可证等法定证书的印制、领用登记工作;负责内外上下沟通协调;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二)财务人事科
负责依法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组织编制经营业务单位年度经济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规范,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各项行政性、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的立项报批;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职务升降、工资、福利、保险、职称、考核、奖惩、政审、辞职、退(离)休、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制人才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信访科(内部审计科)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和指导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对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各级转、交办的信访案件,并对涉及各职能科室单位的信访案件,及时转交、督促办理;负责处理电子信访、网络回复工作,并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含民生之声)和监察投诉中信访问题的跟踪办理工作;牵头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听证工作;牵头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定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系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空间规划科
承担县规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调查研究、前期论证、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指导和审核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域性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研究工作;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县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的奉节县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县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有关的专题、专项、专业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重要地区(包括交通、风景名胜、园林绿化、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提出规划用地条件;对规划和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五)建设规划管理科
拟订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中有关规划部分的审查复核、放线审查及验线,负责对基础竣工测绘报告、工程竣工测量报告等材料进行核实,并办理竣工规划核实文书及其附图附件。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科(地理信息测绘管理科)
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拟订全县地理信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牵头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牵头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落实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卫星遥感、测绘航空摄影等数据获取;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境外和县外组织、个人来奉节测绘;拟定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承担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保护、使用规划;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八)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治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集体土地建设项目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负责掌握全县建设用地动态,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
(九)地质矿产科(安全科)
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申报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按照法定权限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全县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测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对本局职能范围内各科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督导责任科室和单位处理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安全统计工作。
(十)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颁发的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和标准化建设;负责统一受理和办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资料收集、登记和统计;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