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景尽收眼底,景区防火要牢记
日期:2024-07-09

夏季天气干燥,森林火灾多发易发,特别是违规用火、烧秸秆、景区吸烟等行为,极易“一点星星火,烧毁万亩林”。

      一旦发生人为或过失引起的森林火灾,责任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县公安局环保旅游大队接到报警称,景区徒步路线补给站发现人为烧火痕迹,请求公安机关调查。接警后,环保旅游大队立即组织警务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侦查,最后锁定五名违法嫌疑人。经过调查得知,五人均为在读高中生,其在徒步三峡之巅景区后,准备夜宿景区徒步道路上,由于山上夜晚温度骤降,遂在景区烧火取暖,造成景区小面积毁坏。

      由于其五人均是未成年人,没有未造成严重后果,大队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对其五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与教育。其家长及时出面,对此事造成的景区损失进行了赔偿。

      此次,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不是每一次都是幸运的。旅游警察在此提醒广大游客,三峡之巅属于森林覆盖面积较大景区,白城城·瞿塘峡属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内禁止吸烟、生火,大家在欣赏美景的同时,一定要牢记防火安全。

      同时,徒步三峡之巅景区受到越来越多的游客青睐,要提醒广大游客,在徒步三峡之巅时,要做好时间规划,充足补给物资,最重要的是要“量力而行”,我们要结合自身健康状况,掌握一些户外运动知识,才能玩的尽兴。

      小贴士: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七条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03《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发森林火灾,将会承担法律责任!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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