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1494/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1-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指挥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和治安事件;承担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责任。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对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责任。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全县道路交通的巡逻防控工作,处理全县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县的重要外宾以及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组织开展本县公安科技工作;主管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和公共信息网络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承担防暴、处突、反恐怖和维护稳定的责任;指导、监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秩序整治;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共计设立内设机构43个,其中派出所23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939.36万元,支出合计24246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03.38万元,增长13.18%,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调标、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费调标及补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辅警人员增加以及城维费纳入公安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支出增加1093.03万元,增长4.7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调标、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费调标及补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辅警人员增加以及城维费纳入公安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939.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41.1万元,占98.00%;其他收入498.27万元,占2.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1.23万元,占89.05%;项目支出2654.77万元,占10.9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93.46万元,较上年增加693.3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进度滞后,未达到支付条件,形成了年度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44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70.05万元,增长11.75%。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调标、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费调标及补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辅警人员增加以及城维费纳入公安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4.46万元,增长26.27%。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2018年新增债券2710万元;安排奉节县公安局网上督查系统视频督查子系统建设资金388.27万元;安排禁毒专项经费373.32万元,安排农村交通劝导站专项经费190.5万元,安排2017年县级部门目标绩效奖和超额绩效资金587.26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4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9.68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目标绩效考核调标、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费调标及补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辅警人员增加以及城维费纳入公安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1.09万元,增长22.69%。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债券资金、奉节县公安局网上督查系统视频督查子系统建设资金、禁毒专项资金、农村交通劝导站专项资金、2017年县级部门目标绩效奖和超额绩效资金均在年中按实际进行安排与追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922.7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888.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8.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7.3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9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85.97万元,较上年增加2238.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606.99万元,较上年增加1925.17万元,主要原因辅警人员增加以及城维费纳入公安支出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8.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6.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下降;二是本部门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本年新购置13辆执法值勤用车,较上年购置17辆执法执勤车辆有所减少,车辆购置费下降导致“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数额情况

本年无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费0元。

公务车购置费237.42万元,主要用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8.0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车辆老化报废,故本年购置13辆执法执勤车辆,较上年购置17辆执法执勤车辆有所减少,而导致公务车购置费减少。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27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5.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15万元。

公务接待费17.08万元,全部为国内接待费,无外事接待费、国(境)外接待费。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导致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0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1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43辆。国内公务接待229批次,8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20元,车均购置费18.26万元,车均维护0.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6.99万元,比2017年增加1925.17万元,增加41.12%,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以及城维费纳入公安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6.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4.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17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81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看,我局认真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要求,规范使用方向,整体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6516025。

    附件:奉节县公安局2018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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