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544B/2024-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
2024-04-19
对重庆飞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飞洋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762696964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奉节)建罚﹝2024﹞第013

违法行为类型: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

违法事实:

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的用途

处罚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罚款2万元。

罚款金额(元):

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03

处罚机关: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11500236008658544B

信息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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