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奉节县永乐镇铁甲村2025年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批复的函》(永乐府函〔2024〕108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永乐镇铁甲村2025年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2411-500236-04-01-884657)。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永乐镇铁甲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硬化铁甲村4组潘家湾至樟子湾2.5㎞、铁甲村3组小湾子主路至小湾子水池2㎞、铁甲村7组秋官才至黄金龙2㎞、铁甲村4组茨竹沟花连树至山尖峡0.5㎞。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50.00 万元,其中:工程费479.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4.96万元,预备费16.0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550.00 万元。
八、招标核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九、劳务用工及报酬: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不低于200.87万元,并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写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该以工代赈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