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304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31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兴隆镇2025年G242国道支线改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兴隆镇2025年G242国道支线改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兴隆府函〔2024〕93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兴隆镇2025年G242国道支线改造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2409-500236-04-01-613249)。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兴隆镇友爱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宽及硬化G242国道花林包处至卢家大屋场道路,全长1.6 km,宽度5.5 m。硬化桅青路至太阳坝道路,全长1.1 km,宽5.5 m。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1万元,其中:工程费210.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09万元,预备费7.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251万元。

八、招标核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九、劳务用工及报酬: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不低于50.2万元,并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写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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