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303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3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发布日期 ]
2024-09-27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康乐镇2025年河水村脐橙产业基础设施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康乐镇2025年河水村脐橙产业基础设施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可研报告的函》(康乐府函〔2024〕 84号)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康乐镇2025年河水村脐橙产业基础设施完善以工代赈项目(2409-500236-04-01-497289)。

二、项目业主: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奉节县康乐镇河水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脐橙园人行便道3000米,宽1.5米。脐橙转运平台2个。硬化脐橙产业路3500米,宽3米。新建2口300立方米水池及进出水管道。

六、建设工期:14个月。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570.9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14万元,预备费18.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49万元。

八、招标核准: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九、劳务用工及报酬: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严格执行劳务报酬标准,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不低于194.7万元,并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劳务报酬,并将劳务报酬发放写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该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该以工代赈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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