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45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26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康乐镇场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奉节县康乐镇场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函》(康乐府函〔2024〕1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康乐镇污水管网整治资金计划的通知》(奉节财农〔2023〕233号)文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康乐镇场镇人居环境整治工程(2412-500236-04-01-154286)。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康乐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康乐镇郭家社区、石龙社区。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郭家场镇石龙殡仪馆至二号桥800米污水管网维修。

六、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