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4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2-16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石乳村应急供水保障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石乳村应急供水保障工程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兴隆府函〔2024〕115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隆镇友谊村、石乳村应急供水保障工程(2411-500236-04-01-724175)。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石乳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建取水坝1座,取水池1口,加压泵房1座,铺设管道16366.30m(其中DN125×4.0mm镀锌钢管7536.3m,PE90管530m,PE75管3520m,PE32管3930m,PE25管850m)。  

六、建设工期:1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91.0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市级水利救灾(抗旱)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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