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384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428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红土乡白鹤堤防(护岸)修复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红土乡白鹤堤防(护岸)修复工程立项的函》(红土府函〔2024〕100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财政局关于分解下达2024年中央和市级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奉节财农〔2024〕14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红土乡白鹤堤防(护岸)修复工程(2411-500236-04-01-524132)。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红土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红土乡白鹤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复(水毁)河道长110m,治理岸线长110m(左岸);修建双佛溪回龙寺段临时施工便道790m。

六、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及市级水利救灾(水毁)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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