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268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26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8-14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奉节县兴隆镇石笋河流域污染源治理 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你单位《关于审批奉节县兴隆镇石笋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奉节环监文〔2024〕8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兴隆镇石笋河流域污染源治理项目(2407-500236-04-05-315370)。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兴隆镇友谊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奉节县流域河湖治理项目,对奉节县石笋河流域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新建埋地污水管DN300双壁波纹管1326.9 m、DN100 PE100压力管331 m、入户支管DN110 PVC-U管1200 m、检查井34座、消能井1座、跌水井1座、检修井1座、一体化泵站1座、格栅池1座、污染底泥处置2400m3等。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65.021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全额申请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八、招标核准: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相关规定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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