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奉节县鹤峰乡青冈岭滑坡排危除险项目立项的函》(鹤峰府函〔2024〕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奉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鹤峰乡青冈岭滑坡应急处置的函》(奉节规资函〔2024〕168号)及县政府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节县鹤峰乡青冈岭滑坡排危除险项目(2407-500236-04-01-585108)。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鹤峰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鹤峰乡青杠村1组。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修建浆砌毛石重力式挡墙120m。其中:挡墙A段长50m、挡墙B段长20m、挡墙C段长50m。
人工挖土石方550m³;人工填土石方1650m³;机械挖土石方1000m³;浆砌毛石挡墙550m³等。
六、建设工期:2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6万元,其他费用1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地灾专项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