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4-00240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4〕23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岩湾乡2023年国家造林任务及“两岸 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农村“四旁” 植树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岩湾乡2023年国家造林任务及“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农村“四旁”植树项目立项的请示》(岩湾府函〔2024〕44号)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岩湾乡2023年国家造林任务及“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农村“四旁”植树项目(2405-500236-04-05-204810)。

二、项目法人:奉节县岩湾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址:奉节县岩湾乡五星村。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在道路两侧营造生态林或特色示范林,其次在农户房前屋后、农村水塘水库周围及村镇周边见缝插绿,利用零星边角空闲土地开展农村四旁植树,本项目拟建100.0亩.。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造林补助资金。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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