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5〕45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变更奉节县甘溪沟小微企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奉节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申请调整奉节县甘溪沟小微企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工期的请示》 (奉节工业司文〔2025〕1号)文件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该工程相关内容,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建设工期由36个月变更为48个月。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该项目调整事项以本批复为准,其他事项和指标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奉节发改投﹝2021﹞672号)为准。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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