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36008658229P/2025-00017
[ 发文字号 ]
奉节发改投〔202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奉节县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奉节县五马镇弘扬村村民委员会40KW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变更的批复

五马镇弘扬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五马镇弘扬村变更项目运营主体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能〔2014〕52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变更该项目收益账户为“奉节县五马镇弘扬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户(法人:魏辉建,账号:383****976)项目运营主体不变,其他事项以原批复为准。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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